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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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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寬貸❌ 消防員性侵未成年少女 卻僅記過一次? 根據新聞報導,新竹縣消防局陳姓消防員2018年利用職務之便,趁機抄錄報案少女的電話,與對方連繫建立關係,後續性侵得逞。自此2年內被害人就已輕生16次,後於今年2月輕生身亡。雖全案已起訴,但消防局竟只懲處記過一支?調離現職? 類似的警消假借職權或機會性侵情節,時有所聞。… 更多 2007年桃園縣龜山分局警員柳吉信,受理菲律賓外配家暴案時,不僅吃案,未依規定立即通報,還藉口「查案」,到女方家裡將其性侵得逞。 2015年,新北市中和一分局秀山派出所員警蔡柏威,涉嫌假借查案,進入27歲周姓女子住處,要求發生性關係不成強逼口交,性侵得逞。 柳、蔡兩人在犯案的當下,都沒有被停職,在纏訟數年後,都已判刑四年餘定讞,不能再當警察! 消防員也有老鼠屎! 2010年台北市消防局的張文良消防員,執行救護勤務時,在救護車上以手指性侵病患下體,判刑4年10月;2017年新北市救護員黃子傑,在救護車上,對女傷患強脫貼身衣物性騷擾,後來被消防局調查出是累犯,立即以記兩大過免職。2015年台中市府消防局小隊長李思賢酒後性侵女消防員案,也被判了12年的重刑。 這些警、消性侵案的被告刑期都遠比常人為重。主要因為警察、消防與民眾接觸最頻繁,也是人民最信任的公務員,假借職權與機會性侵或猥褻都是妨害性自主的公訴罪,自有法律制裁,但是犯下這種罪行的警消,違背人民的信任,不能、也不適合擔任警消,不能玷汙這個光榮的團體! 新竹縣消防局的陳姓消防員,兩年來連續性侵未成年少女,造成她輕生,不管陳員是否有與家屬和解,都不應該寬貸輕縱。如果現行規定只能記過,就代表這樣的管理法規已經不合時宜,該要翻修了。行政機關不能息事寧人,應重新整頓及加強內部管理及教育訓練,從根本杜絕此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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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消防員「偷抄報案電話」性侵!少女輕生17次亡 處分「記過一支」網全怒了

新竹縣一名陳姓消防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偷抄報案少女的電話,接著用簡訊騷擾,逼迫對方見面,在車內性侵得逞,導致少女身心受創、第17次輕生身亡。新竹縣消防局表示,已將陳員調離現職,記小過一支;消息一出民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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