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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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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問題 嚴謹把關】 關於露營場合法化的問題,上週協調會中,觀光局表示透過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簡稱《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將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上的「露營設施」列為「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是為落實行政院「輔導露營場合法化」的政策方向。因此,我趕緊找行政院秘書處來了解,並於昨天再辦一場協調會進行確認。 會中,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陳處長表示,#行政院這邊並沒有一定非得如何… 更多,而是希望能解決既有露營場大宗違法又危險的問題,透過合理的輔導將之合法化,而不是再去增加新的問題。若原本《非都管》修正建議中「免經許可」會造成新的問題,而「須經許可」更能解決問題的話,也同意再多加討論評估,朝「須經許可」去研議。 而觀光局在此次會議中,提出對於「須經許可」的理解:主管機關要審查許可的是一塊「素地」,也就是未經開發的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但若是這次要處理的大宗既有露營場,已整地或建有相關設施,便需要全部拆除恢復原貌再申請許可,就不符行政院「輔導合法化」的政策方向。 由於此次會議沒有邀請到土地管理機關內政部地政司參與,對於「須經許可」的程序或必要條件無法當下釐清,會後我特別再請教地政司,科長表示無論是素地或已有開發行為,都仍可申請許可,而主管機關會就「符合規定」的項目給予許可,就「不符規定」的項目不予許可,也就是仍然違法,不會因為不是素地就無法跑申請許可的程序。 而交通部觀光局也已擬於本周五(7/23)召開第四次機關研商會議,屆時將再與內政部、農委會等機關共同研商「須經許可」的可行性,屆時本辦公室可派員參與。 我有明顯感受到露營場議題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心,待週五機關研商會議結果出爐後,我會再跟大家報告。若仍然沒有進展,我也會再召開協調會繼續努力。感謝也懇請大家持續關注! ----
目前最新修正版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修正建議、《露營場管理要點》及《露營場申請作業流程圖》請見 https://reurl.cc/Q9m0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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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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