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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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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營建署辦理全台《非都市土地分區管制檢討的狀態》。因為官僚習氣,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想要將「山坡地保育區」改為「森林區」,為何而改?有何差別?傻傻說不清。重點在土地使用類別,也就是土地登記謄本中「土地標示部」這一欄右下角的「使用地類別」。以下是與該分區管制有關的法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森林法,第6條》荒山、荒地之宜於造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商請中央地政主管機關編為林業用地,並公告之。
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更多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土地為原住民土地者,除依前項辦理外,並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准。
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依其他法令適用林業用地管制者,準用第二項之規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 也就是說,只要你的土地「使用地類別」是「農牧用地」的話,不管你的「使用分區」是山坡地保育區或森林區,它就是「農牧用地」,森林法管不著。 如果你的土地是「林業用地」不管你的「使用分區」是山坡地保育區或森林區,你的土地就是依森林法管理,但土地權現在是私人,以後一樣是私人的。這就是森林法說的「私有林」。 這是最近有很多同胞想要抗議的事,特別是莫拉克災區和石門水庫集水區(尖石、復興鄉),這兩個地方是營建署的重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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