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吳思瑤, 台北市。 84,512 個讚 · 2,401 人正在談論這個。思瑤的LINE: @wusuyao (要打@唷)
電話:02-2820-5800
服務處:承德路七段196號
律師現場諮詢 法律服務時段
週一 18:00-20:00
週二至週五 15:00-17:00
貼文
ZAZA!媽咪帶你 #上火星囉🚀 不說你不知道台灣人才有多厲害! #台美合作一起上火星,負責噴射推進和操控探測車的就有兩位是台灣工程師喔💪 美國 NASA -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推出 #線上火星快照合成,只要上傳你的照片,就能來趟 #星際旅行喔💫
現在就試試看 #離開地球表面🌍的感覺吧👇
https://reurl.cc/9ZRmOX #CountdownToMars
留言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避免地方環保局以非公告機具推卸不取締,卻讚同住家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場,放寬以工場噪音標準管制情形。這如同大型車違規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卻不取締,反而放寬以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來管制一樣。這樣合理合法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