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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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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沒有完整配套 明日就是歷史共業】 上午我針對露營場合法化爭議舉辦線上協調會進行討論,出席的有露營活動的主管機關觀光局、農委會、內政部、法務部,以及環保團體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 地球公民基金會 和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 更多 其中最大的爭議,在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簡稱《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修正建議中,將「露營設施」納入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中,並且為「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此一修正早已引起外界一片嘩然,而我認為要將露營場納管就應有審查機制,確保露營場照遊戲規則走,不要後面再依其他法規來檢舉、查處,回到地方政府執法階段,就是不了了之或是輕罰而已,導致業者更肆無忌憚地浮濫開發整地,讓既有的問題無法處理,還增加新的問題點與破口。 然而觀光局表示,「免經申請許可」在行政院層級會議時已定案,亦強調若變成「需經許可」會有更繁瑣的程序要跑。對此,我感到非常難過,因既然都已容許露營設施設置在農牧林用地上了,如果連最卑微有法源的土地管理審查機制都還要被跳過的話,就是政府再公然廢掉自己的執法工具,以便讓違法業者合法化,這樣不僅對不起原有合法業者、對不起人民賦予之權力,更對不起後代子孫,得承受更多的土地不當開發導致不可回復的環境破壞。 在身為環境工作者三十幾年的歲月裡,我看到太多以各種開發之名,行違法傷害土地之實的不當政策,一般或有害廢棄物可透過產業園區等開發行為所需的開挖填土過程,偷埋到土地裡危害土壤生態,以及供應我們食物水源的大地之母,這叫後代子孫怎麼活? 因此,我嚴正要求在農牧及林業用地上容許使用的露營設施,一定要從「免經許可」改成「需經許可」,這修法案才能繼續走下去,在《露營場管理要點》及《露營場申請作業流程圖》都尚未有法律位階時,至少還留有一道前端的把關機制,不要再讓失控的既成事實來領導國家政策,貽禍自己的子孫。 ----
目前最新修正版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修正建議、《露營場管理要點》及《露營場申請作業流程圖》請見 https://reurl.cc/Q9m0W2 #露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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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很遺憾沒有山坡地管理經驗的觀光局被派去管理山坡地,這竟只是行政院秘書處草率開會訂定的決策,行政院秘書處,請你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