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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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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去年5月19日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施行一年來有3553對同志完成婚姻登記。
 
但是因為這個專法並未準用民法「姻親」,導致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對方血親沒有姻親關係,連帶使遭騷擾、攻擊時,都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令。日前勵馨基金會就此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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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識者皆知,不管是同婚或通姦除罪的議題,民進黨在通過時,迅速收割成果,贏得開放進步的美名,騙選票,但是卻忽視細膩的配套措施,才會有上述的同婚合法了,但是同志與配偶的家人們不是姻親,不算家庭成員,無法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
 
希望所有的婚姻,不論同性或異性,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細心呵護,也要善待彼此的家人,法律更應盡速修補漏洞,讓社會更和諧。
 
參考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19/17419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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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立法委員葉毓蘭
    我的辦公室是性別友善環境,我就任時也已經向國民黨反映,從事多年性平委員的我,支持婚姻平權,更不容任何人可以剝奪任何的愛,… 更多愛是所有人的權利,中華民國很驕傲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但是,很多配套措施卻沒有補足,有網友說我在唬爛,同住在一起就可以適用家暴法。但是很多「公婆」沒有和同志們同住,又不算姻親,我會持續督促政府必須將配套措施補足。也謝謝大家對於婚姻平權議題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