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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林思銘, Zhudong, Hsinchu 。 12,488 個讚 · 5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新竹縣立法委員 林思銘 學/經歷 臺灣大學PMLBA碩士專班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東吳大學法律系 新竹中學 二重國中 竹中國小 新竹縣15、16、17、18、19屆議員 熱忱服務,與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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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國家關鍵核心技術,需全面法制化】 先前傳出由工研院及漢民共同投資的「瀚薪科技」,因在台募資不順,轉而赴大陸掛牌,引發國人對於接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一定金額以上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人員應如何管理的疑問。 對此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上述人員,赴陸須經審查會審查許可;若未經許可擅自赴中,最高可重罰一千萬元。… 更多 為維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研發成果,原本科技部就訂有「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我並不反對持續加強規範,防止研發成果不當外流,但是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只針對赴大陸的人員做審查,這種做法不夠周全。 科技人才及技術外流,除影響產業發展,一旦失去競爭力,影響層面更直達國家安全層級,不論外流到哪個國家,對台灣都會造成傷害,但是規範要有一致性,赴大陸要審核,赴美、日、韓等其他國家同樣也要接受審核,單獨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恐怕將掛一漏萬。 我認為比較嚴謹的做法,應該是由科技部另提「國家關鍵技術保護法」特別針對「接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之國家關鍵技術」做出規範,也就是將科技部現有的「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法制化,強化資料、人員的管制,才是根本之道。 -------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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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將修法關鍵技術人員赴陸須審查 藍委:不夠全面且針對性強烈

陸委會正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明定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人員,及離職未滿3年者,赴中國大陸須經審查許可;若未經許可赴陸,最重可處一千萬元罰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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