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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B局長室, 臺北市信義區。 45,501 個讚 · 10,369 人正在談論這個。與局長的對話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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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月薪3萬還是25萬,聚眾鬥毆後,住的監獄都是一樣的 修法前,聚眾鬥毆難以刑法之妨害秩序罪章成罪,已於去年12月已經完成修法,你敢聚眾鬥毆,我們就送你進去吃牢飯。就算你在旁邊助勢沒有動手,最高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50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聚眾鬥毆金母湯
#打贏打輸都要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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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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