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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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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轉繼承財產,可減免遺產稅
林先生詢問:母親辭世後3年,父親也撒手人寰,子女應如何申報再轉繼承財產之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為避免短期內對同一筆財產重複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總額。… 更多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之配偶於103年1月1日死亡,遺有財產價值5,000萬元,遺產稅經核定並繳清後,全數遺產由生存配偶甲君繼承。甲君後於105年5月5日死亡,則繼承其配偶的財產,屬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繳納遺產稅之財產,全數不計入遺產總額。惟若甲君於109年6月6日死亡,屬死亡前7年內繼承之財產,該繼承財產於甲君死亡之遺產價值合計為3,000萬元(依109年6月6日之價值計算),得依上述法條扣除60%之遺產總額價值1,800萬元(3,000萬×60%)。
再轉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減免扣除規定,只適用於前次繼承時已納遺產稅之財產,如前次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則無前揭減免之適用。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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