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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林明溱, 南投縣。 50,174 個讚 · 4,744 人正在談論這個。南投縣長林明溱的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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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核發災害救助金作業規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19日
府社助字第10001467810號函頒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救助災害所造成之損害,特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六條及災害防救法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災害,指人民遭受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
??本規定所稱水災,指因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特報,所造成淹水所致之災害。
本規定所稱受災戶係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其為集合住宅者,得包括必要之公共設施及共用結構。… 更多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三、災害發生後,以村(里)為單位,由鄉(鎮、市)公所派員會同村(里)長、村(里)幹事,全??面調查其轄區受災情形,必要時得請管區警員及鄉(鎮、市)公所指派工程人員協助。鄉(鎮、市)公所應於災後三日內勘查並繕具災害救助勘查表及相關文件(如附表)彙送本府,由本府於七日內派員前往複勘、並於災後一個月內審定與辦理撥款救助。
四、災害救助,以下列各款為對象: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受災行蹤不明者。
(三)重傷救助:指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 (住院期間) 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受災戶住屋毀損,致達不堪居住程度為認定標準:
1、地震造成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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