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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灣成為一個安心創作、#創作有價的國家
 
最近台灣音樂圈因為一件法案搞到人心惶惶。什麼法案呢?
 
就是由立委陳素月、鄭寶清提案的「著作權法第六十九條修正案」,該案寫到「視聽著作」當發行滿六個月,如果有人想要重新錄製它,只要付錢給著作權主責機關提出申請,就能「強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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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目前錄音創作的確有「強制授權」的規定,但本來這法條存在的主要用意,是因為找不到過去某首歌的版權擁有者是誰,或是某首歌授權費用實在太誇張,所以才透過立法衍生一個程序,來討論這些創作的合理鑑價及授權範圍。但事實上,隨著市場機制跟資訊的完整建立,強制授權的必要性也日漸降低,英國已經於1988年完全廢除音樂強制授權的法律規定。
 
而且強制授權也會衍生很多問題: 本來無論是音樂或是視聽作品,授權的金額或使用方式是著作權擁有者的選擇,所以不是所有音樂作品都會登上各大串流平台,要交由平台跟版權擁有者自行磋商,這部份喜歡聽日本歌的朋友應該更有感。
 
但這法案等於開了一個大門,減少著作權擁有者的談判籌碼,還把創作定價的權利交給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其實也不想訂天王天后們的歌多少錢啊!
 
有些業者可能會抱怨,尤其是伴唱機業者。A業者跟P唱片公司談獨家授權,導致其他B業者、C業者拿不到歌,但這是商業上的策略,迪士尼如果有它自己的平台,它也不可能放出影片到Netflix上,而如果真的牽涉到壟斷,公平會之前也承諾介入處理,而不是修法再為業者開個方便大門,到最後受害的反而是整個台灣音樂創作生態鏈。
 
時代力量認為,要讓台灣成為一個鼓勵創意、且創意能衍生報酬的國家,應尊重著作權擁有者維護自身創作的權利,而不是不斷的讓制度上出現更多破孔。況且,今年六月蘇貞昌院長也表達過「保護創作,中止強制授權修法」的立場,沒想到同樣的提案還不斷在立法院被提出,搞到大量的音樂從業人員們心惶惶,憂慮賴以為生的微薄版稅就這樣變成免費白做工,這樣如何活下去?
 
要知道不是每一位從業人員都天王天后,很多是幕後工作,音樂是巨大的創作工業鏈,每個小螺絲釘都需要一口飯活下去,實在應該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安心的創作環境。
 
時代力量也在此宣示,時代力量會與所有創作人及創作相關從業人員站在一起,不管是音樂、還是任何著作權創作,我們一起保障台灣創作環境的健康與權益,共同建立一個創作有價、安心創作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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