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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e點靈, 台北市。 40,186 個讚 · 2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3 個打卡次。【國有財產e點靈】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官方粉絲專頁! 將會不定期提供好康活動及國產資訊喔>///< 如有陳情、申訴、檢舉及申請等案件,請至國產署官網(www.fnp.gov.tw)便民服務或溝通橋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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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小學堂
👉近來申請通行權的案件遞增但因不符規定被註銷的案件也不少喔,究竟什麼樣的情形可申請通行權,通行償金又怎麼計收,讓小財犬來說明白:
🟣申請人資格:申請通行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申請人為袋地使用權人,包括所有權人、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及其他利用權人。但不包括國有袋地之受託管理人及綠美化認養人。
🟣袋地要件:袋地指非緣於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或數宗私有土地同屬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者,而與公路無適宜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或雖與公路有聯絡,其聯絡並不適宜、不敷建築基本需求或通行有困難,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
🟣通行範圍需取得同意:1️⃣… 更多已有其他使用權人:除國有土地係提供他人通行、委託管理、認養綠美化外,申請人應取得原使用權人之書面同意申請通行。2️⃣他人占用:屬原住民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範圍者,申請人應取得占用人之書面同意申請通行。
🟣通行償金計收:1️⃣僅提供通行者:按同意通行當期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一次計收五十年,得准分期繳納,期限屆滿後不再收取償金。2️⃣提供指定袋地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者:按同意通行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加計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六十年之總金額,一次計收,不得分期繳納,期限屆滿後不再收取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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