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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e點靈, 台北市。 40,186 個讚 · 2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3 個打卡次。【國有財產e點靈】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官方粉絲專頁! 將會不定期提供好康活動及國產資訊喔>///< 如有陳情、申訴、檢舉及申請等案件,請至國產署官網(www.fnp.gov.tw)便民服務或溝通橋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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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家共同持有土地,辦理分管💢
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49號判決:「共有人間就各自分別佔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而為管理所定之分管契約,其成立固須由共有人全體訂立,此即同法第820條第1項所稱『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之情形,惟共有人亦得依該條項為共有物分管之決議,成立分管決定,此屬共有物管理決定之範圍」。
如果你與國家共同持有土地,依上面民法規定共有物之管理可由共有人全體合意而訂定分管契約,倘無分管契約,亦得以多數決之方式成立分管決定,非必然須由全體共有人共同訂定分管契約不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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