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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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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防疫怠惰失職 #國賠理所當然
#政府應即擔負罹難者醫療費喪葬費及撫卹金
針對前衛生署長 #楊志良 倡議為新冠病毒罹難者進行國家賠償訴訟,我認為,中央執行防疫措施及疫苗採購怠惰失職,更縱容防疫破口及黑數擴大,一連串過失及怠惰行為導致人民權利受侵害,應巳符合國賠要件。於此同時,尤其對於數百位死傷國人,中央政府應立即擔負罹難者的醫療費、喪葬費,以及其家屬的撫卹金,以解民眾燃眉之急,之後再究責失職官員償還相關支出。 「… 更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明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雖然行政官員未必有「#故意」,但一年多來的不作為、輕忽、縱容破口擴大、隱匿疫情資訊,以及無視國人安危遲延採買疫苗等,導致人民的 #健康權 與 #生存權 等權利受到侵害,#怠忽職守 之情顯而易見,理應國賠。 尤其台灣的防疫工作與作為顯然毫無部署,遑論超前。目前祗看到掩蓋事實真相和濫用行政資源,以致全民共憤並同感驚懼!特別是「#疫苗」,蘇貞昌與執政團隊曾多次保證數量足夠,但至今跳票連連,大部分都仰仗 #國際捐助,證明疫苗政策從規劃、議約、簽約到執行,甚至最近的分配與施打排序措施,不但全 #黑箱,還都因為官僚的怠惰延宕而耽誤。民進黨政府理應擔負全責。 看看官員還大言不慚地說,「#絕對把人民的生命擺在第一位。」但事實上所說所做完全背道而馳。包括3+11防疫放寬的疏失;甚至疫苗採購連簽約或下單了沒有,均不得所知。如有,何以合約或訂單無法執行?眾所週知,國際交易均有書面文件,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亦均載明於文件。凡此種種亦均可於事前預為規劃或避免之,這些問題為何不攤開來供民眾檢視呢? 過去的一年,台灣因人民的自制成為國際防疫模範生,這段時間,蘇揆團隊做了什麼?今天損害已經發生,如果中央政府繼續無視人民安危,依然政治掛帥拒絕民間企業或宗教團體進口WHO認可的合格疫苗,而導致人民傷亡擴大,則日後也應被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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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世仁
    委員 早!國賠是全民買單!應該是要究責那些做出錯誤政策的官員,進行求償。該關的關,該拿財產出來賠償的就賠。這樣才有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