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由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認識人權: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更多 Women,以下簡稱CEDAW)」係聯合國五大人權公約之一,於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1981年正式生效。我國於20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使CEDAW國內法化,藉此約束政府機關須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以積極推展、落實性別平權。 CEDAW全文共30條,其重要原則為實質平等、不歧視及國家義務,公約內容涵蓋婦女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各生活領域之基本權利保障。 CEDAW第6條規定略以,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等語。 我國社會目前仍多由女性承擔家庭照顧責任,顯示我國性別角色分工仍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之性別刻板觀念影響,面對國內社會環境變遷及全球性別議題發展趨勢,如何突破傳統文化習俗對性別角色之限制、縮短各領域的性別落差,鼓勵女性積極參與社會、擔任決策角色並發揮潛能及影響力,是未來政府各級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永續發展的重要工作。 以下宣導短片轉載自youtube 資訊平台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性別平等多媒體動畫短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lgWniaaK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