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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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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疫情期間的審判事宜
立法院今天協商 #臨時會 事宜,接下來應該會處理司法院所提「#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由於涉及是否採納「#遠距視訊開庭」,引發不少法界人士質疑。除媒體報導,這幾天法界人士也陸續向我反映,希望國會審議法案時格外慎重,要留意各種預料外衝擊,千萬不能影響到公正審判的結果。… 更多 我在請教多位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意見後,法界的疑慮來自,我國法院採實質審理、直接審理主義,被告與證人的表情、肢體語言、音調,以及物證新舊、筆跡、痕跡等,都是法官以自己的五官、五感判斷案件依據,但如修法改採視訊審訊,被告或證據(證人、證物)完全不用親臨現場,法官就很難顧及周全。甚至可能背離真實發現原則,也可能誤判。 我也同意部分法界人士的看法,若當事人是在看守所或監獄等國家可控制場域外,如在家接受視訊審訊,很難避免律師在一旁指導應答審訊問題,特別是訊問證人講求證據,若採視訊審訊時,利害關係人在一旁引導,證人應訊口述內容可信度將大打折扣。 所以目前看來,該特別條例所規範視訊情境,只有在相對單純案件審訊時較適用,可適用範圍也偏程序性,而難以涉及證言、證詞等場景,也就是說,只要案件一複雜,比如智慧財產權相關或營業秘密參與情況等相關案件,就不管用。 反倒是司法院應該鼓勵法官在疫情期間,可更加仔細閲讀卷宗、預先繕擬判決書及卷証,以及早發現問題所在及待証事實,強化靜態司法工作,並透過司法行政,將三級警戒期間,辦案期間考核扣除不計,就可輕易解決法官及案件管制問題,實在不用大費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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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hur Sink
    感謝委員及國民黨的委員們極力爭取,為人民謀福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