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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一定要分享給皇上知道—奏摺裡的「拾金不昧」$ 所謂「拾金不昧」,通常意指撿到錢財銀兩、貴重物品等而不據為己有的行為,是一種普獲稱頌的美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不少讀者看官或者也曾有因之獲得褒獎的經驗。拾金不昧到底有多重要?對清代官員而言,這甚至是一件值得向皇帝報告的事情。… 更多 雍正十三年(1735),閩臺官員紛紛呈報一對臺灣原住民母女拾金不昧之事。整件事情經過如下:當年二月二十六日黎明時分,篷山社婦女「茅朥」及其女「媽媽」拾獲「布包壹個,內有布套、汗衫、信物,並銀包壹個,重壹兩肆錢捌分,又銀壹封,重貳拾兩」。茅朥母女發現後,隨即原封不動交予通事、土官;後經「遍貼招認」,終讓失主林耀失而復得。林耀願以一半銀兩作為酬謝,以示感激,然茅朥母女「堅辭不受」。一半銀兩在當時應不是一筆小數目,茅朥母女不求回報的行為自讓地方官員大為讚歎。 位居一品的武官要臣福建水師提督王郡(?-1756)自臺灣北路協參將李科與淡水同知徐治民獲報後,「即發綢布、銀牌等項」,獎勵茅朥母女及通事、土官等,並咨明閩浙總督、福建巡撫,更以裱有黃綾封面的奏摺文書,仔細向皇上恭報,最後並稱類此事件係因「遐邇番黎莫不感頌鴻慈」所致。頌揚雍正「聖朝德化之盛」,或許才是王郡奏陳的真正目的,然後人卻也從中拾得了清代臺灣原住民婦女活動樣貌的吉光片羽。 ******************************************* 奏報臺灣原民婦女拾金不昧摺
福建水師提督王郡
雍正十三年五月十五日
七扣 縱22.4公分 橫84公分
故宮007699
圖片
留言
  • Tang Shao Wei
    這毛筆要是寫錯字....到底要寫重寫幾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