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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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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修正案,增列第四項如下:<br> 「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br> 其中「~~~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外」這幾個字異乎尋常,未來根據這文字,行政院公佈萊克多巴銨安全容許量時,等於是用法律證明萊克多巴安「無害人體健康。」開放瘦肉精,又用法律證明他無害人體健康,CODEX都不敢這樣做,院版竟然敢這樣寫!國民黨立委竟然敢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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