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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建國, 雲林縣。 56,606 個讚 · 2,441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十屆立法委員 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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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保工作者」目前除藝文工作及花卉種苗的僱工外,就只有衛福部的「急難紓困」可以申請,然而這項紓困審核標準,要以2020年1至4月總收入為準,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是當地最低生活費「1.5~2倍」,才可申請到1~3萬現金。
但這樣的紓困標準,是急難救助裡面原本沒有的,因為要擴大紓困才加上去,但這個審核標準對於申請者來說,比原本的救助申請更複雜,怎麼會是放寬?而且還是在急難的時候?
因此今天我在主席台上詢問衛福部,這個標準是根據什麼來的?衛福部均無法回答,只能解釋中低收入戶就有1.5倍這樣的規定,所以急難救助也有這樣的規定...等等,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不行,我希望衛福部要先自救,快快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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