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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臣遠。 12,809 個讚 · 2,322 人正在談論這個。邱臣遠 三大政策主軸: ①傳產科技化🔬 ②台商數位化🌐 ③青年國際化🌍 ==2020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政見發表會== ④邱臣遠 https://youtu.be/dE-RTFn0n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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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補破網,#BUT工程會不同調! 今天在交通委員會,針對「#政府採購法」的相關修法進度來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 在太魯閣事故即將屆滿一個月的前夕,我所領銜提案的《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一讀,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BUT工程會對於這次審查各委員版本,竟然全盤不接受,堅持維持現行條文規定。 在這邊跟大家報告一下主要的修法方向(#兩修正一新增): 🔸… 更多目前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後,為了監督工程品質,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會成立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以 #抽查 的方式來查驗,且僅作人別詢問(#確認是不是本人而已),並沒有辦法知道有沒有違法兼任或充任的狀況【👉#修正第七十條第三項】使主管機關對違法充任或兼任的工程人員作實質查驗。 🔸#政府採購公報 對於違反一百零一條規定者,僅以廠商為登載對象, #負責人不在登載範圍,且經登載為不良廠商的負責人,就算在停權期間,還是可以成立公司參與政府採購,#無法落實停權處分的裁罰目的【👉#修正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三條】將不良廠商的負責人也一併列入。 🔸從第七十條來看,立法者既然認為辦理政府採購的機關,對工程品質、環境保護及施工安全衛生有查驗義務,那麼他們就有權知悉投標廠商過往有沒有不法紀錄,來避免工程品質存有瑕疵的風險【👉#新增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使主管機關有義務製作違法廠商及其負責人的違法紀錄,作為辦理採購機關決標或審標的參考。 政府既然要遏止工程弊端,為何不能明確入法? 👉公共工程委員會回覆,下班前再回覆。#這樣的回應我很不滿意,更讓我不解的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告訴我,現行法令已具足,只是執行不夠徹底,只需加強「工程履歷制度」即可。 如果覺得修法是沒有必要的,那請提出解決方案,不要只是一直否決我們的修法。再次呼籲公共工程委員會,請拿出改革台灣交通安全的態度出來! 最後,我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他們允諾會在今天下班前提出對策,而我也會持續追蹤此案件 👇 相關新聞傳送門 👇
📍太魯閣事故補破網 吳澤成:加強工程履歷即可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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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臣遠
    太魯閣號事故修法補破網? 吳澤成:加強工程履歷即可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3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