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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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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我反廢死。台灣還沒有到可以廢除死刑的階段。對於很多已經定讞多年的死囚,有時不執行死刑,對他們也是種折磨。】 昨天看到新聞快報上,紛紛以「有些罪惡天地不容! 蘇揆:死刑定讞就該執行」為標題,而且蘇貞昌「點名」必殺的刑事案件,包括2016年除夕夜以打火機點燃汽油致6名親人死亡之翁仁賢、2016年「小燈泡案」主嫌王景玉等。… 更多 這則新聞確實讓我嚇了一跳。我還真以為稍晚法務部就會發布執行死囚槍決的新聞,心裡也在想,果然蘇貞昌是超有魄力的閣揆,如果真清倉,台灣反廢死的絕大多數民眾,一定會叫好! 從衝衝衝轉變為殺殺殺,這樣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的蘇貞昌,包準嚇得共軍屁滾尿流,祇當閣揆實在委屈,應該要選總統。 只是稍微冷靜下來,我真的為蘇院長的身體狀況擔憂,他是不是病了?否則怎麼會犯了這種連高中生都不可能犯的錯誤?他可是當年美麗島大審赫赫有名的人權律師! 因為在他點名的斷頭案兇手王景玉,從來沒有被判處過死刑,王景玉在一、二審都被處無期徒刑,現在因為群情激憤,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中,並非死刑定讞。 小燈泡的死絕對是個悲劇,但是王景玉該不該判死,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根據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9號被告王景玉殺人案件,量刑理由: 「被告行為時已具有缺乏組織性、系統性之妄想、舉止,亦疑似有聽幻覺產生自言自語行為,及相較以往缺乏工作意願等正、負性症狀,經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鑑定為思覺失調症患者。」 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實質地損害一個人運用理性去理解,以及抑制其違法行為的能力。所以國際間開始發展出若干對精神疾病患者人權有所保障的刑罰準則,其中以兩項國際人權決議最為週知,分別是1984年5月25日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50號決議批准公布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對於精神障礙者不得執行死刑,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05年4月20日第29號決議,要求所有仍維持死刑之締約國,不得對任何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或執行死刑。更何況,我國還在2014年就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中華民國的總統、閣揆、內政部長,號稱都有律師資格,或許律師公會應該審核一下他們最近荒腔走板的言論,考慮取消他們的律師資格!!!
留言
  • Kate Chu
    真受不了”輸真慘” 他還真的是愈輸愈慘話愈多
    出征了加油加油
    還有78天下架民進黨等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