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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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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快樂
#推動類勞工權益保障 開工一個禮拜,大家回到職場火力全開了嗎?客家諺語說「月半大過年」,閩南話順口溜春節最後一天是「十五元宵暝」,元宵是天官大帝誕辰,也稱「小過年」。牛年春節美麗落幕,恭祝大家奔迎鑫年。 年假期間,有很多提供公共服務的勞動者犧牲與家人團聚的機會在崗位上為大家服務,例如:消防員、警察、醫事人員、緊急搶修工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食物外送平台外送員就是其中一份子。… 更多 我在勞動局長任內,推動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感謝議會的支持使條例三讀通過。條例規定包含平台業者為外送員投保200萬元以上意外險、颱風天應停止外送、發生職災應通報勞檢機關、資料保存備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新加入外送員的教育訓練、明確揭示商品價格、取消訂單退費機制等,並有違反相關規定之罰責,使外送員及消費者保障有明確規定。去年底新北市政府也通過「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交議會審議,新北市謝政達副市長在執業律師、勞工局長任內對勞工權益的保障和爭取有眾多建樹,我也相當期待新北市因地制宜通過自治條例。 不過,從中央立法的角度,其實外送員跟外送平台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我們面對農業、工業「後」時代的勞動型態縮影,揭開國家立法保障勞動者面臨的挑戰。這樣的勞動型態(過去稱為非典型,但已隨時間經過逐漸成為典型)的特質是:具有經濟從屬性,意即外送員為平台勞動,收受平台給付報酬,但幾乎很少人格從屬性,意即平台不直接指揮外送員如何送達食物,僅透過app告知取餐、送達地點,不強制穿著制服、不要求上線排班、可以同時接數個平台的訂單等特徵。這不是傳統勞動法上要全面保護的「勞工」形象,然而我們發現外送員仍屬於欠缺資本加強自身職業安全保障、遭逢意外家庭生計可能會陷入困境的基層工作者。而傳統勞動法的保障幾乎都取決於「僱傭關係」但一方面新型態勞動不見得是僱傭關係,另一方面外送員不見得想要建立僱傭關係(意味著工作過程綁手綁腳)。 經過思考、向勞動法律專家學者們請教,我認為要持續推動立法,針對以工作者在工作現場面臨的風險加以管理、針對工作者的家庭和職涯需求加以保障的個別法令,而不再讓各種勞動保障被僱傭關係認定綁死。上個會期,我已經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正草案,這個會期,我們會繼續研究並提出全國性的外送平台業者管理法令,推動類勞工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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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李崇瑋
    賴委員這張照片很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