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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 台中市。 224,018 個讚 · 69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428 個打卡次。【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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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e吉棒】-分期付款附條件買賣方式銷貨發票疑問大解密💡 各位營業人們注意囉📣
【分期付款】附條件買賣方式銷售貨物是常見的銷售策略(先交付貨物;貨款分期) 不過您知道嗎❓事後如果買受人未依約按期付款,營業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將貨物取回(因貨物所有權仍屬出賣人),那發票開立部分該怎麼處理呢🧐 來來來~小編舉例告訴您🔽🔽 👨🏻‍💼… 更多營業人分別銷售貨物(價金24,000元)給買受人A跟B,並與A、B約定分12期支付價金(每期2,000元) 【🙇🏻‍♂️情況1】
如營業人與買受人A約定於收取每期價金時開立統一發票(每期2,000元),後來A付完第3期後已無力再支付價金(已付6,000元;未付18,000元),營業人依法將貨物取回,則針對未收回的18,000元價金部分,營業人免再開立發票。 【🙇🏻‍♀️情況2】
如營業人與買受人B約定收取第一期價金時就開立全額24,000元的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後來B付完第3期後已無力再支付價金(已付6,000元;未付18,000元),營業人依法將貨物取回,則針對未收回的18,000元價金部分,營業人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實扣減銷項稅額。 👦🏻小編der補充👦🏻
以上2種情況,如果營業人將取回的貨物以10,000元再出售給C,則要依照【實際】出售價金10,000元開立發票給C並報繳營業稅唷 新聞稿點我看 👉🏻https://is.gd/cfJi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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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林百合
    請問B收到第一期全額開立24000元是否可當固定資產退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