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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公路交通建設、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服務全民。 108 臺北市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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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請依行照指定日期參加檢驗,以免受罰!】
🚌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車輛所有人應於行車執照登載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 😮如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公路總局提醒您,車輛欲辦理報廢登記,不需要再參加定期檢驗
✍️但一定要儘快於檢驗逾期前辦理報廢登記,如車輛已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再辦理報廢,還是會被處逾期驗車罰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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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Marco Lee
    到底有沒有體會過重機半年一驗有多擾民!民間單位不能驗,只能每半年就請一次假跑遠遠的監理單位,花錢花時間

    過時的政策不檢討改進,每年包圍的人數只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