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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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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族群的居住不正義,不止反應在建物的公共安全堪慮,更反映在一片漆黑的租屋黑市。 從過去到現在,內政部10年才調查一次租屋總數,主計總處的租屋戶數,也與內政部的數字有一段落差。 至於財政部呢,將租賃所得申報的房東有310,000戶,但是將租金支出報稅的房客,只有27,000多戶。 這些數字都導向一個結論,政府長期無法掌握租屋市場的現況。 有多少人在租屋?多少戶房屋出租?不知道。… 更多 市場缺乏有效的資訊流通與揭露,不僅讓房客與房東處於不對等的地位,更讓最為關鍵的住宅安全,完全無法落實。 這才是弱勢居住者,屢屢成為公共安全犧牲品的原因。 最可笑的是,財政部日前大張旗鼓推出租屋大戶查稅專案,針對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個人,要求確實申報租屋狀況並補納稅額。 為什麼是10戶?而不是5戶、8戶?財政部說不出個理由。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資料,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個人,僅佔持有非自助房屋人口的0.36%,這種奈米級的查稅,到底能對租屋市場的透明化有什麼幫助? 再者,採用個人歸附而不採用家庭歸戶,最極端的狀況,夫妻可以共同持有21戶房(其中包含三間自住),而不再此次查稅的範圍中。 我們的主張很簡單,全面報稅納管,報帳租屋處權益。至於房東的收入、房客的支出,都應該盡可能透過租稅手段,不增加太多的額外經濟負擔。 這是對全民都好的事情,為什麼財政部(還有內政部),總是這麼消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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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立宇
立法保障房客再多的權力,都無法抵過只要房東下一期不跟你續約,就能掐死很多房客了的事實。
早日立法保障房客只要自己出來申… 更多報,除非房東能證明房客提出之租約係屬偽變造,或者房客有嚴重違反善良管理人責任或是嚴重違反租約義務,或確實不再居住,否則房客只要願意,房東就有強制與房客續約之義務,第一次租約之出租條件(含租金)之後的每次調整標準明確化,並需與政府登記後方能調整,避免房東房客私下議約的弱勢感。
還有健全糾紛處理機制,之後自然能透過房客的自動申報取得比目前只能「單靠房東善意申報」還能取得更多資料,既不用只能期待房東善意,也不用擔心政府顢頇,強化弱勢者可以「行使」的權力,而不是單純「明文保障」,但沒有「操作方式」,那台灣多少公務員因為這樣,已經連依法行政都不敢了,到了外面,還能多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