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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台北市。 8,937 個讚 · 45 人正在談論這個。掌握新聞脈絡,最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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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一單暴動案嘅被告得到裁判官准担保,其中一個條件係不准離開香港。昨天(16/1)被告由大律師帶到高院,申請離開香港,理由係要去聽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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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一單暴動案嘅被告得到裁判官准担保,其中一個條件係不准離開香港。昨天(16/1)被告由大律師帶到高院,申請離開香港,理由係要去聽演唱會。一開庭,潘敏琦大法官即發官威,指示要把被告關入犯人欄內。接著問大律師,以去聽演唱會為理由而申請離開香港,係咪認真嘅,係咪真係有需要,如果真係申請,佢(潘官)係有權推翻裁判官的決定,直情唔批准担保。嚇到大律師即係同被告商量,結果就當然係取消申請啦。點知潘官繼續發威,向大律師話:「我會記住你,亦會記住轉聘你嘅律師樓,下次再有咁嘅浪費法庭時間,就通知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潘官一講完,即刻掟筆離開。佢嘅表現,嚇到DOJ嗰大狀和案件主官都驚一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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