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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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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來首例,監委未經審查就上任,不違憲? #釋憲聲請不受理,大法官為多數暴力開綠燈,深感遺憾 相當相當遺憾,去(2020)年為了立法院審查第六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監院人事案),由在野三個黨團所共同連署的釋憲聲請案,就在今(2/5)天司法院大法官正式公告決定不受理了,這無疑代表著,日後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監察院等憲政機關的人事案,乃至於檢察總長、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等人事同意權,只要立法院的多數黨同意,都可以不用經過實質審查就逕付表決通過。… 更多 這次第六屆監院人事案,是修憲後20多年來第一次,沒有經過立法委員詢答就表決通過的人事案,而大法官在不受理決定的理由說,這屬於國會內部事項,釋憲機關應該尊重,也難怪有部分監察委員私下會說,他們這屆是「免試入學」的,這也是我覺得最遺憾的原因,理由在於: 首先,2001年為了因應憲法增修條文修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條文,立法理由就明白寫道:「三、課與被提名人應列席說明及備詢之義務。(第三十條第一項)四、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之人選,事涉三院職權適正行使與否,尤須慎重,故明定得與其他被提名人分開審查。(第三十條第二項)」依法,被提名人本來就應該接受立法院的質詢;其次,正如黃虹霞、詹森林二位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所說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已然成為憲法重要原則之一,……,民主決定應以符合程序正義為前提,應尊重少數意見、尤應注意避免多數暴力,……,民、國兩大黨大戰結果,不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失去對全民公開說明之機會,其他少數立法委員之詢答審查權更被剝奪,又豈符尊重少數之民主原則?」 這次多數大法官的不受理決定,無疑為立法院的多數暴力開了綠燈;在沒有依法律程序、真正接受民意授權的立委詢答、洗練的監察委員,如何取得他們行使職權的正當性,大法官的不受理決定,乍看之下是為他們背書,但實際上卻是剝奪了他們取得人民認可的機會。 對於大法官會議的「⋯尊重國會自律」,以立法院內部的議事行為,並未直接對外發生效力,不具法律性質及位階,就因此認定不得聲請解釋的理由,只證明了司法院大法官們與人民期待的憲法價值真的越來越遠!
留言
  • 李懷民
    不受理!????
    我們是準備進入集權國家了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