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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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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檢非隔離? #勞工如何請假? #衛福部、勞動部盡速釐清 部立桃園醫院爆發群聚感染,許多民眾因前往醫院探病或洽公,遭列為採檢、非隔離對象,他們被要求接獲採檢結果前須留在家中不可外出,自主健康管理,無法上班工作,也無法領取防疫補助,我今天特別去函要求衛福部、勞動部,應該儘速釐清法律爭議,研議是否給予防疫補貼,不要影響這些已採檢的「自主健康管理」民眾權益。… 更多 桃園醫院有超過4300人被居家隔離,有多少人為採檢非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對於這些採檢、非隔離的勞工,如何請假、給薪?勞動部官網 (https://www.mol.gov.tw/topic)說,有症狀者可請普通傷病假,如無症狀、且配合採檢者,只說不能視為曠職,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但雇主可不給薪,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若非居家隔離(檢疫)者,也無法領取每天一千元的防疫補助。 我認為,以註記列非曠職並無強制力,恐有被視為曠職之虞;勞動部指可勞資協商是否給薪也屬自行協議,我主張仍應由勞動部會同衛福部以公告或函釋,提出直接採認之依據才合理。 因爲依衛福部說明,目前採檢可在24小時內有結果,但從確認採檢陰性到通知民眾,則約需二至三天時間,民眾可能須居家三天左右,對於無症狀、非隔離、等採檢結果的情況,如果勞工的工作性質是無法在家工作者,如何向雇主請假?是否可獲得每日一千元的檢疫補助?攸關民眾權益,勞動部、衛福部都應說清楚、講明白。 對於上述情況,勞動部官員稱這類情況並未列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範中,「還須待指揮中心對特別條例發布新的解釋」,顯示勞動部與衛福部對如何規範這類受隔離勞工權益,都未討論,我呼籲兩部會儘速釐清,研議是否將已採檢、限令居家不得外出者,比照居家隔離對象,發給通知書,可做為其向雇主請假的依據,也應研議是否發給檢疫補助,避免影響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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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避免地方環保局以非公告機具推卸不取締,卻讚同住家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場,放寬以工場噪音標準管制情形。這如同大型車違規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卻不取締,反而放寬以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來管制一樣。這樣合理合法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