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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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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責任 #台鐵 #肇事者及失職的委辦單位與官員都應負責
#別再縱容政府官員 #別讓罹難者的權益睡著了… 更多
台鐵太魯閣列車撞上滑落鐵軌的工程車造成史上最嚴重死傷事故。如果日後法院認定事實與媒體報導內容一致,也就是肇事的工程車是在進行台鐵「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項下邊坡防護工程,卻因工地邊坡沒有任何安全圍籬或柵欄以防止車輛、土石等物品滑落邊坡而肇禍;換言之,本次事故祗要是因行政單位或其委外包商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包括工地設置及管理、監督包商及施工等,而導致損害發生,就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罹難者及家屬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其實,《#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得相當清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目前公開訊息顯示,本件事故根本是「人禍」。我們可以發現,從交通主管部門的怠惰:到台鐵的管理不善,對鐵道邊坡安全的漠視,對安全防範機制的輕忽;乃至於施工、監造廠商的便宜行事,對施工安全的規劃與執行付之闕如,施工品質低落。一層又一層惡性循環的結果,導致每一個環節都鬆動,安全標準逐層大打折扣,終於釀成巨災。 當然,國賠後,政府及相關單位對於肇事者仍有求償權。祗是肇事者如無足夠資力,到時國賠案縱可取得勝訴判決,也是求償無門,還是全民買單,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政府部門毫無反省與檢討能力,坐視台鐵工安意外一再發生而視若無睹,除了持續大內宣美化政績,或第一時間發動1450網軍帶風向,轉移社會焦點外,毫無制度改革的企圖心,反正出了事、要國賠,都靠民眾納稅的血汗錢支應,那我們每年花大筆公帑養這個無能政府到底目的何在?
(圖片引用自自由時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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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碧豐
    行政體系螺絲鬆了,那個輸院長早該下台了,道安會不開,食安會不開,遲早會出事,這在私人企業是絕對不容許發生,既然那個老人作不來,就鞠躬下台吧,別再讓酬傭者上來,否則後果只會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