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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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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esley Duffy
    真正問題點……早期我們都以為是“無良法官”判決所害。

    其實真正可惡的始作俑者是“檢察官”。

    很多時,警察依規定依法使用警械… 更多,檢察官可以“不起訴”處分。
    可是可惡的檢調單位,怕面對兇嫌家屬,畏懼社會聲浪,於是通通都“依法起訴”將責任推卸給法官,最後法官只不過是“根據”檢調起訴的罪名來斟酌判決。

    警察之所以今天淪落至此,有器械不敢用、合法使用警械還要面臨刑責,檢調要負責90%原因,誰才是真正沒人性的一群?

    法官?不,其實起訴警察那一群檢調才真正是泯滅人性的人。

    有事警察幹,出事幹警察,就是檢察官這群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