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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寶, 鹿港鎮。 15,089 個讚 · 1,803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十屆立法委員 真心為您拼! 產業振興X秀寶用心 發展創新X秀寶打拼 照顧用心X長幼放心 文創齊心X小鎮翻新 交通革新X出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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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應儘速就雇主性騷擾行為之防治強化規範!】 目前我國與 #性騷擾防治 相關規定,主要落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中,以當事人身分及發生場域的不同分別規範適用。… 更多 檢視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探究當初立法用意,在於要求雇主防範受僱者受到性騷擾,並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然而一旦遇到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利用權勢性騷,自然不可能期待雇主願意面對處理,也就導致此條文在實務運作上,與規範目的有所矛盾。 勞動部已於去年4月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增訂「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意即,目前於工作場所,若當事人遇到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時,受僱者或求職者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反觀,授權上述準則之母法,也就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尚未調修,這部分確實是我們立法院要儘速來作相關處理。秀寳藉由今日參與 范雲 FAN, Yun 委員相揪的「性騷擾防治修法公聽會」,也跟現場各界夥伴交流修法意見;期盼未來持續共同合作,強化現有法制對於性騷擾行為規範不足之處。 ▶若遭雇主性騷擾還得向其申訴 民團促修法補漏洞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4270115.aspx 立法委員 莊競程 周春米 立委 林宜瑾
蘇巧慧 立法委員 羅美玲 吳思瑤
立法委員湯蕙禎 林楚茵 賴品妤 #寳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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