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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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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記不記得我被送過紀律委員會?
我掌摑洪秀柱事件,我曾經被紀律委員會提案停權3個月。
那個過程是有意義的過程。
第一,我在民進黨委員會提案權被封殺的「被壓迫」情況下,衝突中動手,雖然有正當性,但是,第一時間,我立刻向社會道歉:「動手就是不對,向社會道歉」
第二,因為此案,我們修了職權行使法規,確立了少數人的提案權,動手的背後正當性,獲得確認。
第三,我在討論過程的發言,不卑不亢,留下優質的風格,既聲明冤情控訴不平,也同時勇於面對制度程序。 我呼籲大家用這種態度,嚴肅看待陳宜民委員的案情。
這是一個立法委員職權行使的界線的課題。
民進黨在野也曾經帶隊「造訪」(或被認為「闖」)行政機關。我們也認為那是職權行使範圍的行動。
那麼,是職權行使,就有執權行使的紀律規範問題。這種類型的職權行使,紀律何在?事前的程序是什麼?官署的義務到哪裡?
甚至,是屬於職權行使?還是變成一般性的陳抗?類別差異的判準在哪裡?
官署可不可以做秩序維持?SOP是什麼?雙方可不可以動手?
這個案子顯示出來的,正是立法委員職權行使規範的漏洞。
呼籲陳宜民委員和國民黨黨團,用制度綱常的紀律嚴肅觀點來看待這件事。並且認真專業的解析相關問題論點,也同時把基層員警的執勤安全課題納入立法委員職權行使規範的SOP。
留言
  • 陳映艾
    委員高票是頭銜
    英德配高票當選
    三連霸維護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