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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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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 70年僅1件】 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 為不讓司法正義成空,依法大法官可在釋憲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但逾70年來僅作成1件,是2005年間針對按捺指紋才准換發身分證規定,當時大法官裁准緊急處分、暫停適用,之後包括前瞻、軍公教年改等釋憲聲請案暫時處分,都遭封殺。… 更多 2004年立委柯建銘等人對《真調會條例》聲請釋憲,並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大法官們在憲法法庭召開辯論庭後,火速對真調會條例作成部分違憲解釋,但解釋案已出爐,未裁定暫時處分。 但大法官們在該次解釋理由中,首次對憲法層次「暫時處分」訂定規範與要件,大法官們說,讓裁判結果具實質效果,不因憲法解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有差別,換句話說,大法官也可裁定停止執行。 隔年大法官援引先前釋憲理由,對當年《戶籍法》規定,按捺指紋才能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的規定作成宣告,在本案解釋公布前,暫停適用這些規定。 法界指出,大法官宣告暫時處分具強大效力,除非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可能造成不可回復或難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才會祭出這「尚方寶劍」,否則獲裁准機會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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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憲法法庭 #憲法 #釋憲 #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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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建銘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729000474-2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