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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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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逾期二年得於存證信函送達年度列報呆帳損失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有逾期二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信函或向法院訴追的催收證明,即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惟如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舉例來說,甲公司於104年8月間銷貨200萬元予乙公司,雙方約定乙公司應於105年10月底前付清貨款,惟乙公司逾期二年多仍未付款,甲公司於107年12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催討貨款,存證信函於108年3月4日才合法送達乙公司,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審查營利事業呆帳損失認定原則」第6點第1款規定,如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故甲公司該筆呆帳損失應列報於108年度,而不是107年度。
該分局籲請營利事業,申報屬債權逾期二年的呆帳損失,且以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信函為證明文件,應以存證信函送達年度認列該呆帳損失,以免年度列報錯誤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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