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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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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媒體報導,翁茂鍾案中「由於捲入的司法官人數眾多,法官與檢察官都各逾50人,司法院訂下網開一面標準,如果沒有承審過翁案,那麼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5次以下,收襯衫在3件、補品3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
如果報導屬實,我想請問司法高層四個問題:
一、涉案司法官收受禮物,有沒有單次超過三千元或一年超過一萬元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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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宴飲和收受禮物,有沒有應拒絕未拒絕,或應簽報未簽報的狀況?
三、就算沒有職務上直接利害關係,司法官接受富商宴飲招待,是不是和司法官的身分、職務顯不相宜?
四、前面三種狀況發生的話,有無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這些問題,都涉及到2008年訂定發布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對於公務員能夠收受的財物金額有明確的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第5點第1項也明定公務員受贈財物時的處理程序: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規範第7點,更對飲宴應酬有嚴格的規定: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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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聞參考:【獨家】【世紀司法醜聞1】逾百司法官捲入石木欽案 懲處名單出爐https://www.mirrormedia.… 更多mg/story/20210116inv001/
圖片來源:雲林地方法院政風室宣導
https://ul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4&navID=98&contentID=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