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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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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日中午開始,桃園旭富製藥爆炸延燒至今天,爆炸聲響連淡水都聽得到。共計動員了近百輛救災車輛,以及304名消防人員前往搶救,但仍然不幸造成一名菲籍移工死亡,以及一名勞工受傷。
然而,今日中午,旭富又發生大爆炸,這才曉得,原來還有八桶金屬塊鈉存放在廠房,氣得救災指揮官痛批業者,不顧救災人員的性命安危(https://reurl.cc/q8x3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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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的新屋保齡球館大火、2018年敬鵬工廠大火、2019年大雅違章工廠大火案以來,時代力量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不斷推動消防法的修法,去年終於通過修正,讓「資訊權、調查權、退避權」能夠入法,讓救災的消防隊員在搶救別人的性命財產時,也能兼顧自身安全。
而這一次的旭富大火爆炸案,更凸顯出「資訊權」的重要性。尤其當化學工廠的原物料遇到高溫,發生劇烈的化學變化,往往會造成不可預知的恐怖災難,使得救災現場更增複雜性。
金屬塊的鈉,是非常危險的物質,因為有相當高的活性,遇到水以及空氣都會發生爆炸的反應,所以一般是儲放在石油。如果這一次,旭富工廠主管真的沒有將這麼危險的化學物質資訊告訴消防人員,那就是拿人命在開玩笑。
依據新修消防法第21條之1:「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如果工廠管理權人違反該項條文,依據第43之1條,最高可罰150萬元。
當然,我們都希望不要有下一場火警意外,但是很多看似「天災」的案件,實際上卻都是違背制度的「人禍」。同時,也呼籲主管機關,務必要讓消防人員在救災現場能夠落實「生命三權」的保障 【延伸閱讀】 🔥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爭取消防員超勤津貼-2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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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被打折的消防法修法-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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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防法修法懶人包-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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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粉絲專頁:搶救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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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an Tsai
「如果裡面有弟兄正在搜救,現在早已經罹難了」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6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