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頁
-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 貼文
-
「還記得體育改革嗎?」
2017年年底,《國民體育法》修法通過,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打破協會黑箱壟斷,開啟全民參與的大門。
為了讓協會改頭換面,避免頭人繼續把持權力與資源,2019年發布的《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便要求理監事選舉應該採取無記名限制連記法,且限制連記數額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
… 更多
但是,限制了理監事選舉,沒有限制會員代表選舉,能夠打破黑箱壟斷嗎?以今年5月28日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第12屆會員代表選舉來說,北一區應選出會員代表15名,該區有效票為94張,投票總票數竟然有1,316張,平均每個人投14票。
再看投票結果,北一區當選第11名至第15名,票數分別為76票、76票、71票、69票及68票,到了落選的第16名,票數是10票。為什麼94位投票人這麼有默契,票數高度集中在當選的15人身上,棒協知道,體育署當然也知道。
採取全額連記,讓少數人把持協會的會員代表選舉,符合體育改革的目的嗎?
如果棒協下一屆的理監事選舉,採取會員代表間接投票,那是不是表示,理監事早就已經決定了?體育署規定的理監事選舉應該採取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根本形同具文。
除此之外,今年三月我在質詢時就問過署長,《國民體育法》第35條規範協會財務透明的落實情形如何,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35億給71個體育協會,只有17個在期限內核備財務報表,預算中心去年已經指出,今年又再度點出相同問題,希望體育署加強輔導以改善各體育協會財務報表備查的情形。
連財報都不能如期繳交,體育署還要如期奉上大額補助嗎?
體育改革至今已經三年了,卻始終無法讓體育協會的選務與財務透明化。請體育署不要再裝聾作啞,將會員代表選舉納入《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規範,未如期核備財務報表者,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停止或撤銷補助。
- 留言
-
-
顏布里
體育署的籃協補助除了SBL球隊外還多了一個ABL聯盟的隊伍
問題是ABL還有另一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