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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109年1-8月營業項目代碼公告修正 👨✈️班長:全體注意!立正! 👨✈️班長:全體精神答數 💂♀️園區廠商:雄壯、威武、嚴肅、剛直、安靜、堅強
確實、速捷、沉著、忍耐、機警、勇敢 👨✈️班長:所有人提起精神,向前看!… 更多 👨✈️班長:109年1-8月營業項目代碼公告修正
增列3️⃣項/修正🔟項/刪除2️⃣項
全體複誦🗣 💂♀️園區廠商:109年1-8月營業項目代碼公告修正
增列3️⃣項/修正🔟項/刪除2️⃣項
-- 詳細公告資料請至下方連結查詢: 109年01月03日經商字第10802433730號公告
https://gcis.nat.gov.tw/cod/history/1090103.html 109年8月12日經商字第10902419890號公告
https://gcis.nat.gov.tw/cod/history/1090812.html 109年8月31日經商字第10900685890號公告
https://gcis.nat.gov.tw/cod/history/1090831.html --
備註說明略以:
⚡️電信管理法自109年7月1日開始施行,依該法第83條第1項及第6項規定:
1️⃣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或獲核准籌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2️⃣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或獲核准籌設者未於第一項規定之期限內辦理登記者,其原有籌設、特許或許可執照於本法施行三年後之次日起,失其效力。
3️⃣按此規定,原先依電信法取得許可、特許之電信事業,於依前揭規定申請轉軌為電信管理法下之電信事業前,其仍屬電信法規範之對象,其營業項目及代碼可保留至112年6月30日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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