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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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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七月上路 司法改革再開新頁】 立法院在朝野政黨合作下,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以及「懲戒法院組織法」,加上去年通過的「法官法」,法官以及公務人員的懲戒新制已然成形,將在今年7月17日正式啟動!… 更多 首先,本次修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將執掌法官與公務員的懲戒,分別設立職務法庭以及懲戒法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或是監察院彈劾的法官,且在第一審時會有外部人員參與審理,以避免僅由「法官審理法官」而產生的弊病,懲戒法庭則是負責審判監察院移送的公務員,懲戒的審理將更加專業。 第二,全面採行「一級二審」制。過去公務員的懲戒僅有一級一審,也就是當第一審判決公務員必須接受懲戒時,即便當事人不服,也只能接受,為了「不縱放也不錯判」的政策目標以及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52號的意旨,本次修法讓公務員擁有與法官懲戒相同的制度,都能夠有上訴第二審的機會,讓我國公務員的懲戒更加公平,另外,未來民眾也可以旁聽公務員的審判程序,讓法院更加公開透明。 第三,防堵「公務員搶退」的漏洞。過去時常有公務員犯罪或是預期將受到懲戒,因而迅速辦理退休,讓政府無法追究其責任,因此,除了在年金改革時設計「防搶退條款」外,本次修法也規定,公務員從被移送監察院審查或是移送懲戒的時候開始,到判決確定且懲戒處分生效之前,都不能辦理資遣或是退休,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法律漏洞,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 最後,立法院亦保障公務員的訴訟權益。公務員的懲戒方式相當多元,本次修法也明定公務員若遭到減俸或是罰款的財務上的懲罰,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執行,除了讓當事人心裡能夠較為確定踏實外,也強化政府執行的成效,另外,若是公務人員有需求,懲戒法院也會有通譯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以保障當事人訴訟上的權利。 本次三讀的「公務員懲戒法」共有103條,當中有進行表決的條文僅有1條,而「懲戒法院組織法」的29條條文更是不需表決,各黨團在協商時就有高度共識,且在討論時都相當理性平和,也期盼新一屆的國會能夠繼續理性溝通,讓社會衝突能夠消弭於立法院,讓國家能夠持續前行,不負人民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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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陳茂卿
    司改的進展人民都看在眼裡,步調穩健、令人放心👍
    但願政府也能認真對待加熱菸、電子菸管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