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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不應抹黑消防法的修法 我在消防署無法改變觀念,拒絕消防弟兄修法要求時,介入協調,讓消防法的修法方向與內容,發展出合理的版本(20條之一、21條之一、27條、27條之一就是依據這個版本內容通過)。 但是,進入修法以後,時代力量為了標榜自己更照顧消防弟兄,提出全新的版本,讓消防人員生命權益的保障,達到可能衝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責任的邊界,在協商後,最後以兩個附帶決議的方式,逼民進黨表態。
面對時代力量的操作,我從協商開始,就不斷提醒他們:
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有時是為了阻斷火勢蔓延,保障相鄰的生命財產安全。如何調度的判斷,應該留給專業的綜合考量,非常複雜。修法的細節,應該留給行政命令階段做綜合的討論研擬。
奈何時代力量堅持表決,並把今天的修法,抹黑為「為德不卒」!
我十分遺憾!… 更多
三讀後,乃做了以下的發言:
主席各位同仁以及各位關心消防法修訂的全國同胞和消防弟兄們,
今天消防法可以通過,
把消防弟兄們非常關心的生命三權:
資訊權、退避權,與調查權入法,這是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 過去,我們認為消防工作如同作戰一樣,出生入死是我們唯一的價值與原則。 但是有這麼多的消防弟兄,
在救災的疏漏過程當中,
或者因為資訊不足,或者因為種種其他的因素,而導致無謂的犧牲了他們寶貴的生命。
這讓我們整體的社會深深感到不捨,而有今天我們消防法的修法。 消防法修法要求我們的產業,應該要讓他們相關危險物品的容器
,要更臻於安全、更接受嚴格的審核。
除此之外對於我們的生命三權,
今天終於入法了。 至於時代力量所提的附帶決議,
我們沒有讓它通過,其實是有原因的。
原因是因為:當我們的母法已經把
「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這樣的一個文字入法的時候。
整個消防的對弟兄生命的保障,
事實上在價值觀上已經是典範的遞移。 在授權予行政立法的這個立法授權的情況之下,我們認為要讓專業導入,
讓專業的導入,來在我們的施行細則相關辦法之中,做更周延的考量。 所以我們很不希望的是:一件好事,因為時代力量朋友們,您們更臻於百分之百絕對主義的一個考量,把它抹黑成為德不卒,
這是我感到相當遺憾的。 我們保護弟兄們您們的辛苦,這個用心是如出一轍的,謝謝。
留言
  • 吳秉鋒
    公祭完就忘記,修個法還在那邊政治口水,什麼叫為德不卒,去查一下就知道,就是好事沒有做到底,下次意外發生不希望又有什麼民意代表藉此施壓消防員不去救火,讓沒有人的廠房燒光,批評救災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