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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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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跟大家分享一個警察與父親的故事。
23年前,來自嘉義竹崎的台北縣板橋分局警員呂進全,與同事共乘機車遭歹徒撞擊,並被開槍擊中腦部,當時他25歲。
在竹崎鄉下種橘子的呂爸爸,為了兒子屢屢緊急北上,進全經榮總醫師開刀16次後,仍成為植物人。
家人仍然細心照顧進全,等待他醒來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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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發生在1997年的悲劇,震驚台灣社會。促成當時警政署下令,除了要求警用巡邏機車由2人共騎改為單人,也成立警安基金,希望給予員警更多保障。
時間到了2004年8月。員警執行勤務受傷甚至殘廢的例子,仍然不斷發生。當時對於因公傷殘的警察人員,並沒有長期照護的制度保障。
在呂爸爸不斷奔走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立法增訂了第35條之1「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者,應給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的規定。
這樣的立法原意,應給予警政署相當的肯定。
然而,今年9月18日,全攤已達23年的呂進全因器官衰竭逝世。
告別式結束後,在鄉下種橘子的呂爸爸告訴我,當年在為呂進全申請失能給付時,竟曾被駁回,甚至光為了申請殘障手冊時,他來回在當時的板橋市公所跑了六次,遭到承辦人員的奚落,一個人在台北為了照顧公殤兒子吃足了苦頭。
我聽了非常難過。原來,術後回到竹崎灣橋榮民醫院的進全,縱然警政署依照人事條例訂定了「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照護辦法」,每月3萬元的看護費及5100元的伙食費仍然不包含在內。
我在質詢中,強力要求內政部長徐國勇及警政署長陳家欽,必須重新檢視公殤員警的照護需求,回到法律規定要求警政署編列預算,提供完整的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在公殤事件案發的當下,警政署更應盡力的協助家屬,妥善協助。
呂爸爸不只是進全的爸爸,更像是所有警眷的父親。警政署不該讓許許多多的警眷家屬孤立無援,獨自面對因公傷殘的漫漫長路。
我會繼續強力監督內政部及警政署,讓呂家人走過的艱辛,不再成為另一個警眷家庭的步履蹣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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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安
行政執行署避開法院監督搶奪民產還爽領獎金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people-voice/326325
非常有建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