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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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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要罷免民選縣市長,必須在縣市長擔任滿一年後,但民選首長就任不到一年要請長假,卻沒有受到限制。人民罷免權被限制、民選首長的怠惰(請假權)卻沒有被規範,這顯然是一種「武器不平等」。  韓國瑜就任高雄市長僅十個月就要請假三個月,恐怕是首位「請假請到被扣薪」的民選首長。昨天質詢時,我要求銓敘部研究民選首長第一年請假方式是否應法制化?… 更多 民選首長和全國公務員同受「公務員請假規則」規範,但是全國公務員在請完「請假規則」規定所應給予的假之後,再要請假,必須長官核准,才能請扣薪假。唯有民選首長有特權,他要隨便請假,他的上級長官(行政院長)或他的負責對象(議會及其所代表的人民),什麼事都不能做,議會不能否決、第一年人民也不能罷免,依法只能扣薪。這部分,顯然是權力制衡的空窗,首長的治權與人民的政權,權利顯不平等。 鄭運鵬委員提出的:請扣薪假達到長假的程度,必須議會通過的方向,至少是一個可以研議的方向。我認為,當選第一年期滿,人民有罷免權可以當作公平的武器,來抵抗民選首長的怠惰,屆時就回歸人民觀感去制衡。但是第一年內,罷免權凍結期間,回歸議會監督,確實是一個可以研議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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