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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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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黃小姐問個人拆除自住的舊屋,自地自建或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並於新屋設籍及居住,如新屋未持有及居住滿6年即予出售,可否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個人出售新屋前6年的持有期間內,包括新屋的持有期間及舊屋拆除前的持有期間,於新屋及舊屋連續設有戶籍及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亦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其出售新屋(含坐落基地)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個人自105年起交易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依規定計算後有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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