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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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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ID計畫 終於暫時喊停,並待 #專法 通過後再行推動。我們樂見此一政策的修正,因為資訊安全、駭客攻擊、中國滲透、人權保障、數位足跡監控等問題迄今並無有效解決,所以確實需要有法制及數位治理能力的補正及強化後才宜繼續實施。 此一議題我在內政委員會曾有多次質詢,並呼籲須有專法規範,相信這次的eID計畫暫停亦正如我們先前在 #國土計畫法 上的阻擋修惡一樣,已為民眾善盡立法監督之責。 當然,#eID… 更多 的推動並非只依憑一項立法後便能順利推展。因為法制的基礎還是建立在健全的 #數位治理能力 之上,方能化解人民對資訊安全、專責保護機構配套、人民保留紙本身分證選擇項,以及年長者該如何適應等方面之問題和疑慮。 後續我們仍會為大家繼續強力監督 #eID政策 的立法與推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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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避免地方環保局以非公告機具推卸不取締,卻讚同住家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場,放寬以工場噪音標準管制情形。這如同大型車違規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卻不取締,反而放寬以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來管制一樣。這樣合理合法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