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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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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修憲part 1 考試院先瘦身】 考試院組織法修正 長期以來,考試院的存在,不但割裂了行政權的完整性,也破壞了權力分立的體制。憲法根本沒有規定考試委員的人數,也沒規定考試委員的任期,其實憲法有意讓考試委員如同行政院閣員般,要隨民主政治進退的,不應有所謂的任期保障。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與考試委員的任期以及考試委員的人數都是威權時期就有的法律規定的,完全忽略了民主、法治的意義。… 更多 另外考試院的運作從未像個正常的行政機關的運作,造成考試委員最大問題就是銓敘部長、考選部長及保訓會主委均不是考試委員,考試委員甚至誤把自己當成立法委員,把考試院院會當成立法院院會,甚至比立法委員還要威風,不管是銓敘部、考選部長或保訓會的許多政策、法案都難以施展,甚至是處於部長被羞辱、政策方向被嚴重扭曲的情況下的產物,過去看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典試法都是如此,考試委員高度介入銓敘部、考選部或保訓會的職權範圍,當成必須「聽其命行事」的下屬機關,且因考委人數眾多,素質不優,常你一言我一語地瞬間即改變政策或法令,或恣意決定政策方向。考試委員認為他們擁有考試事務的決策權,不管是銓敘部、考選部長或保訓會都只是一個口號一個動作的被動執行機關。考試院長從不作表決,一有委員有意見,即全案擱置,導致許多政策(包括法律規定)難以推動,且行政成本極高,因為考委自恃「身分」,喜歡以類似立委審法案的繁瑣程序審議考試相關議案,讓公務人員疲於奔命,花費非常多力氣侍候他們。還很難溝通,外行充內行的情形比比皆是。使得往往一個委員有意見,一個重要政策或法案就會被擱置或改變,不禁讓人覺得為了國家健全發展,實應修憲廢除考試院,但修憲門檻太高,短期內不易達到目標。務實的作法是推動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法,在修憲廢除考試院之前,能讓這個畸形的憲政機關的危害能降到最低。修改考試院組織法是現在就可以推動,也必須推動的事。 修法的方向,首先要把考委人數降下來,把原先19位考委人數減半,調降為7-9人就夠了。這樣做,在修憲前,至少可以讓考試院有建設性的功能,且去除考試院插手公務員制度的弊端。 並且依據94 年 06 月 10 日第六次修憲,增修條文第6條的1項規定,確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根本不包括訓練,結果因為考試院組織法未隨同憲法增修條文做修正之問題,亦將隨同修正,往後公務人員訓練業務完全回歸人事總處,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屬行政首長常態性列席考試院會議,並課予提出政務報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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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亦非
    黃一修 你剛才說自己沒智慧!所以不懂佛語言,有智慧的人會用佛語言為正說,破斥凡夫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