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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高雄市。 56,262 個讚 · 878 人正在談論這個。岡山服務處 地址:岡山區中山南路385號 電話: (07)623-0655 週一~週五 9:00 - 18:00 週六 9:00 - 12:00 委員親自服務:週六10:00 - 12:00 法律諮詢:週一,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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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 今日,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我所提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今日質詢,我直接切入主題「教師法修正草案」,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表示,一位學生從國小、國中到高中,12年間接受數十位老師教導,而一位老師12年間可對上千位學生上課。所以,所謂的「狼師-性侵犯」應被歸類為不適任教師,並裁處最重處分-應予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 更多 另外,本席針對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進行修正,是基於現行條文走刑事訴訟程序,教師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剝削情形,需要三審定讞後才解聘,訴訟期間攏長,令學生處於風險之中,故受教權之優先性理應遠超越教師工作權,對於犯有性侵一審判決有罪之教師應予以停職,以防其在判決定讞前之等待期間繼續為害學生;教育部表示,依刑事偵審及行政調查不同,「刑事訴訟的證據法則」和「行政程序的證據法則」也不相同,目前已有案例是三審定讞無罪,但性平會調查屬實,依然會將教師解聘並永不錄用。而邱委員修訂部分與院版方向一致,本部已採其意旨,酌以文字修正,業納入行政院版本第22條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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