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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自由廣場》從時薪工意外談勞基法
周倪安 (台聯組織部主任、前立法委員) 日前台南一家畜牧場發生一起意外,一名五十七歲、時薪制女員工在工作時不慎掉入飼料攪拌機內,通報救援仍無法救回性命。據媒體報導,案發當時疑因機器操作不當而來不及斷電,此案屬工安意外,另通報市府勞工局派員查處填寫重大職災報告,並提送檢察官追究相關責任。… 更多 二○一六年蔡政府力推「一例一休」制度,主要是修正勞動基準法,勞工每一週裡有一天例假日及一天休息日;前者是強制休假,後者則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修法目的是要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其中不管是例假日還是休息日,只要勞工有加班,雇主都需要支付勞工加班費。實施不到一年的時間,二○一八年一月立法院再度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增加工時彈性,稱為「一例一休再修法」,勞團還認為本次修法使勞動權益倒退。 政府認為修法是進步價值,是為了保障勞工得以休息;若再加上蔡政府短短三年多的執政調高基本工資將近二千八百元成為二萬三千八百元,也為勞工調高基本工資,但是政府是否考量到,每一位勞工個別的生活重擔與每一個不同產業的特性與利潤?政府應該統計自修法以來,有多少企業因為不敷成本而關門大吉?有多少老闆再開新的公司令員工加班時段計入新公司?有多少雇主是否因為法令與成本的考量,捨棄資深員工轉而僱用臨時工?有多少勞工因為無法在原公司加班而必須轉往他公司當臨時工才能賺到足夠的生活費?政府為保障勞工的休息時間卻保障不了他們的生活所需。 公司的成立要依據「公司法」,每一家公司的成立是為了營利而不是為了幫助政府降低失業率,當政府強推勞基法直接將手伸入每家公司而影響其勞雇關係,且不分規模、產業、每地消費力或是每人生活需求等,甚至規定不管短暫來台工作的外國勞工或是在本國生活的本國勞工,其基本的工資都一樣,這些,真的都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嗎? 筆者知道已有不少利潤微薄的雇主因負擔不起員工的加班費而改以臨時工或是時薪工代替,然而,如果資深員工無法加班,臨時工通常技術未臻純熟,舉例像畜牧、印刷等非典型固定上班時間的產業,其利潤也不若電子業,未來實在難保類似的工安意外不再發生。是以,筆者必須提醒政府修法,應該要與社會各個產業有廣泛的溝通使其更加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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