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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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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各位高雄人注意,六月六號放假回家投票啦!】
在民主政治中,有選舉就有罷免。既然政治人物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自然可以隨時監督,行使憲法所賦予的罷免權。
而為了讓人民可以行使公民權,選舉罷免之日,也是勞動部所指定應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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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中選會早在上個禮拜(6日),就表示「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放假之規定辦理。」不過,因為中選會的函文最後寫說:「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所以有些勞工朋友還是覺得怕怕的,想說中選會的文到底算不算數。
因此,時代力量 黃捷 高雄市議員 上週請我發文,麻煩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公職人員罷免投票日」是否對「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但於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工作之勞工」亦屬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
勞動部在今天回函了:「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具有投票權之勞工,均有該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及本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諒悉)之適用。」
白話來說,重點就是~~~
戶籍在高雄市並具投票權的人,6月6號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應放假日。
戶籍在高雄市並具投票權的人,6月6號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應放假日。
戶籍在高雄市並具投票權的人,6月6號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應放假日。
好啦,大家不要再猶豫了。回家車票買起來!
🛎投票日給假給薪規定
👉具投票權且當天為工作日的勞工,應給予放假一日;當天本來就不用出勤工作的勞工,本來就可以行使投票權,不另外給假給薪。 👉放假一日,為當天00:00至24:00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工作,應給加倍工資,且不可以妨礙勞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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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無論您各位是支持還是反對罷免,罷免票上面有「同意罷免」和「不同意罷免」兩個格子,不管同意罷免與否,都可以選喜歡的表態。又無論政治立場同意或不同意罷免,都有放假的權利呦~。
by 也好想放假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