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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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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是民眾對政府官員對最基本的要求。打貪反腐,更是司法改革最矚目的項目之一。蔡英文總統還記得,2016年就職演說提到司法改革的掌聲嗎?
四年過去了,法務部版的「影響力交易罪」、「公務員餽贈罪」從2018年5月提出後,就再也沒有消息,行政院沒有審查,更不要說送到立法院來。執政黨到底有沒有打擊貪官汙吏,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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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中,由於最高法院有些見解認為,現行受賄罪成立,賄賂或其他不法報酬,與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必須要有「對價關係」才能成立。簡單來說,法定職務之不法對價才能判刑。這會導致,如果無法證明和職務行為有高度對價關係,就無法定罪的漏洞。
這個漏洞,正是造成台灣貪污定罪率,相對其他國家長期偏低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貪汙案件時常在審判過程中,不斷發回更審,長的甚至到一、二十年才定讞。就算最後終於定讞了,貪汙受刑人也可以於執行後不久,申請到外役監縮短刑期。
定罪困難,極長的審判過程和快速縮短刑期的外役監,成了貪汙犯的天堂。
執政黨到底有沒有想要打貪,還是根本不想打,以免打到自己人?
更何況,我國於2015年5月20日公布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18條就要求制定「影響力交易罪」。依本法第7條規定,3年內應完成符合公約的法令修訂。現在已經2020年5月了,相關條文到底在哪裡?
因此,在今日的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別讓立法院成為貪汙縱放的共犯」記者會中,我們再次對於《貪污治罪條例》提出幾項修正:
1⃣增訂「不法餽贈罪」:只要證明賄賂與職務行為間具有原因關係即可。
2⃣ 增設「不法關說罪」:對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的行為進行處罰(這也是俗稱的影響力交易罪)。
3⃣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受徒刑執行案件,應提高假釋門檻,從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累犯逾三分之二提升到四分之三,而不是早早去外役監享受縮刑、迅速假釋。
520在即,我們要呼籲蔡總統,盡快趕上落後的司法改革進度,交出漂亮的反貪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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