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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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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都求快速的時代,大多數人難免都以貌取人,這個吃軟飯又劈腿的渣男,不也偽裝成一副陽光勸善男的模樣,沒想到卻是金玉其外、包藏禍心的 殺手。 我想起去年在板橋分屍案中的被害人黃小姐,她是台大外文系的高材生,也是在網路上交到看似有為、陽光的朱姓健身教練,也是在同居後發現不對想要分手時,慘遭殺害分屍。… 更多 還有,在華山大草原分屍案中的被害人高小姐,善良上進,卻也誤信陳伯謙是個愛好公益的導師,還花錢上課追隨陳某,最後也被陳某殺害分屍。 我不知道台灣的社會怎麼了?也不知道警察提出的模仿效應會不會發酵?但是我深知,因為很多法官、律師都主張對於精神障礙者不能判死,所以,很多工於心計的人,都要主張自己發瘋了,是精神失常。尤其下手如此兇殘,那裏是正常人做得出來的?辯護律師一定會做這樣的主張: 心神喪失! 砍殺小燈泡的王景玉一直做這樣的主張,他說他自己有病,應該要重輕發落。我猜想他可能有病,但是他曾經有機會就醫卻不願意,繼續在家裡打父母,出外砍小孩,家庭、以及曾經被送進去的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你們在做什麼? 在我看來,華山大草原分屍案的陳伯謙也好,台南分屍案的渣男吳茂騰也罷,他們都只是單純的殺人,分屍是為了毀屍滅跡,逃避司法制裁所做,他們在分屍時冷血、冷靜的很,絕對不是精神異常;警方擔心的模仿效應,只是凸顯司法一味盲目得談保障精障者人權,所以有個暗示的效果: 一定要砍殺分屍倒像是心神喪失,才有利訴訟辯護的主張。 歲末年終,實在很不想看到這些新聞,不論是分屍或是酒駕,只能禱祝亡者安息,生者節哀。也堅信善惡到頭終有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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